国咨协[2025]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城市与建筑数字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委会)负责主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数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现就开展2025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与原则
本次科技成果评价旨在综合评价工程领域技术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等多方面价值,鼓励创新并促进成果转化。评价工作将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范围与条件
1、评价范围:本次评价工作面向我国工程领域相关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条件: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并通过验收(自主研发项目可内部进行),无任何权属争议,技术资料完整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拥有国务院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需经过至少1年实践验证证明技术成熟并具备推广条件,软科学成果则需被相关单位采纳或应用至少1年。
三、评价形式与程序
1、评价形式:科技成果评价可采用检测评价、函审评价或会议评价等形式,根据成果特点和需求确定。
2、评价程序
(1)提出申请
委托方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会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2)评价受理
我会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15天内答复是否接受评价委托的决定。
(3)签署合同
如接受评价委托,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约定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有关事项。
(4)制定方案
按照合同约定,我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并遴选对口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定一名专家为负责人。
(5)组织评价
按照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专家评审会需现场形成评价意见,并由评价委员会签署;函评成果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由我会负责汇总。
(6)出具报告
我会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或函评意见,撰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见附件2),加盖我会公章交付委托方。
四、申请材料
请申请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3460896533@qq.com):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技术资料:研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附录二)。
3、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数委会
联系人:钱老师13236227666(微信同)
谭老师15210933035(微信同)
联系邮箱:3460896533@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楼。
邮政编码:100710
附件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2025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caiec.org.cn/detail.html?id=1339624578275606528&name=%E4%BF%A1%E6%81%AF%E5%8F%8A%E9%80%9A%E7%9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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